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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广告协会要求全市广告从业者严禁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建党百年庆祝活动标识

发布时间:2021-04-14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两商户涉嫌违规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两户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烟台市广告协会对此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广告从业单位引以为戒,严禁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执法人员依法对商户进行立案调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烟台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提示经营者:“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同时,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可拨打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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