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5-07-24 |
7月24日,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2015年上半年,北京全市广告监管部门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1759598条次,监测违法广告4904条次,违法率0.28%。各类商品和服务广告违法量位居前五位的类别依次是人用药品、医疗诊疗服务、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其中,人用药品类广告以918条次位居违法量首位。在广告违法量方面,平面媒体广告(包括户外广告)违法量居首,占违法总量83%。
大量违法广告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广告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与广告主的合法权益。政府、消费者以及守法广告主一再呼吁和制止违法广告,但为什么各类违法广告还是不停歇呢?
违法广告不停歇新《广告法》将重罚
“把脉”违法广告不停歇的主要“病因”——处罚力度低
鹰目户外广告资深顾问表示,“违法广告屡禁不止,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部分不正当竞争的广告主;二是,部分媒体把关不严格;三是,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不大,这一点是违法广告一直没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
广告监管机构处罚力度不大、执法手段有限是虚假广告难以杜绝的根源。现行 《广告法》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条款,虽有明确表述但力度还是较小。同时,未赋予广告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使监管部门在调查取证、定性处罚中遇到较多困难。
新《广告法》加大处罚力度,对症治疗违法广告“病因”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违法广告的这一处罚力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表示,“虽然罚款的最高额度依然是五倍,但是起罚点提高到了三倍。也就是说,提高了对违法广告处罚的门槛和违法成本。此外,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还特别补充规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由于对虚假广告行政处罚的计算基数是广告费用,为了防止一些企业采用虚构广告费的方式逃避处罚而设定的堵漏条款。如果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勾结,故意签订一个广告费用很低的合同,则可以用这一条款进行处罚”。
新《广告法》重视处罚力度的渐进性,除了提高起罚额度,还专门对累犯做出了处罚规定“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可以说,处罚力度的加大可有效治疗违法广告重复发生,维护广告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