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09-23 |
我国《广告法》正在进行公布20年来的首次修订,尽管修订草案仅有两条涉及烟草,但国内的控烟组织却将其视为一次“机遇”,也是一场“斗争”。 9月30日,《广告法(修订草案)》将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此前8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从广告法修订之初,来自卫生及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控烟组织不断奔走呼吁,希望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今年6月19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40多人,曾联名致函全国人大法工委。 从目前《广告法(修订草案)》看,尽管对发布和设置烟草广告作出了更多的限制,但与“全面禁止”仍有相当距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时,多位委员明确支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这最终会否被采纳,仍有待观察。 中国正式签署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超过10年,然而,控烟立法上却一直进展缓慢。围绕广告法修订关于烟草的一些争议,背后折射的是长期以来控烟和反控烟之间的激烈博弈。 广告法修订草案有进步,但仍有很多不足 修订草案中,尽管将现行广告法中限制的四类场所五种媒介扩大到10种以上的场所、媒介,同时明确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但这种“列举法”仍然留有空间,烟草企业并非没有空子可钻。 目前烟草企业利用网络、新媒体、广告单及小册子进行宣传的手法仍随处可见,同时,利用促销、赞助等形式的“变相宣传”也大量存在。 同时,修订草案带来的另一个新隐忧,是发布烟草广告的审批权,从省级下放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直言,因烟草企业与地方利益直接相关,很难确保地方不会滥用这一权力。 “部分禁止”烟草广告,控烟效果基本无效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指出,成功的控烟经验证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能够有效降低烟草消费,部分禁止效果非常有限或基本无效。一项针对102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实施全面禁令的国家中,消费量降低了近9%;相比之下,实施部分禁令的国家中,消费量仅降低1%。 “烟草是世界上唯一合法生产、销售,其使用却致人患病甚至致人慢性死亡的产品”,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对南都记者表示,当一个国家以减少烟草使用、降低吸烟率为其政策导向,则对推销烟草的广告的态度就是应予以禁止。 在控烟界看来,仅仅全面禁止广告还不够。目前大量属于广告性质的促销、赞助等行为并没有纳入广告法。于秀艳对南都记者说,促销和赞助是烟草企业经常使用的扩大自己知名度,推销自己香烟的手段,但广告法对这两类推销行为没有任何规定。
孙淑萍摘自广告买卖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