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06-10 |
湖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除了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广告要一律拆除外,遮挡高速公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等广告也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整治重点之一 方案指出,整治范围包括全省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内)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遮挡高速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广告。 方案称,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是否经依法审批许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秩序,是否符合广告法律法规和高速公路广告管理规定。 方案规定,拆除经依法审批许可广告的,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拆除未经依法审批许可广告的,不予补助(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负责)。市、县政府承担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和建筑控制区外广告拆除工作的补助经费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订,所需资金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经营收入中统筹解决。 路中央分隔带内广告要拆除或迁移 除了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广告一律依法拆除外,方案还规定遮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等情况的要依法拆除。未满足抗震、防雷、防腐、防风、防冻等要求的广告,未及时维护的广告,路政、交警等公益广告变更批准用途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整改。内容违法的广告依据广告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方案指出,该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坚持“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进行摸底、登记,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确认广告的整治具体对象、要求。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应尽快制订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规范及管理办法。 整治对象 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广告一律依法拆除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遮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的广告,立柱广告设施边缘垂直投影距离高速公路路侧护栏小于2米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拆除或迁移。 设置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广告,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影响收费站功能和高速公路形象的商业广告,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拆除或迁移。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含与铁路、河道、普通公路等保护区交叉区域)内设置的广告类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 未满足抗震、防雷、防腐、防风、防冻等要求的广告,未及时维护的广告,路政、交警等公益广告变更批准用途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整改。 内容违法的广告依据广告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发布人:宫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