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0-02-24 |
2月6日,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监管的通告,通告如下: 一、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 二、 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三、 严禁为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四、 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 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 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 告。 六、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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